海泰发展拟被罚 400 万!受损股民索赔通道正式开启

海泰发展最新索赔消息:
2026年4月10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证监局拟决定:1、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3、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4、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5、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6、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7、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海泰发展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之间买入600082海泰发展,且在2026年2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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