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速看索赔条件

合力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6年6月18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及利润
公司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增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并虚减2020年营业收入,同时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影响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约6.78亿元、6.61亿元、4.74亿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约9.93亿元;2021年因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减利润总额约1.75亿元。
二、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
2019年9月,公司子公司收到合计15亿元融资款,违规按权益工具核算而非金融负债。该违规操作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分别少确认财务费用约2724.66万元、9750万元、9750万元,从而分别虚增了相应年度的利润总额。
三、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公司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部分物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当年少计提约1.06亿元,进而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1.06亿元。
四、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2021年,公司对子公司上海安缔诺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该核算错误导致当年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约166.89万元,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166.89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1、公司与8名责任人合计拟罚款2475万元
2、对合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00万元罚款;
3、原实控人、前董事长文开福:警告+大额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4、前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贵生:警告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5、其余财务、高管责任人同步给予警告并分档处以高额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合力泰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2217合力泰,且在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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