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领427万元罚单,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相关费用列支不准确、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27万元。同时,万莉慧、高璐、李朝晖、姜弢、张威、龚有财、赵伟、杨济成、刘渠、仇当、廖明华、胡颂生、田爱云等1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罚款总额共计104万元。

据统计,在这次处罚之前,2025年上半年,泰康人寿收到了来自监管机构的12张罚单,合计被罚超146万元。其中有8张涉及“销售误导”“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虚假宣”“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销售违规行为,占比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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