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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天猫惩处跨平台带货商家:禁止用抖音头部达人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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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财中社 2025-09-24 21:57:0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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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今年双11大促尽管还有一个多月,但电商大战的硝烟味却已在悄然弥漫。据《重庆晚报》报道,9月23日就有在天猫、拼多多、京东、抖音等多个平台开店的某化妆品品牌相关负责人透露称,因为计划和抖音等平台达人进行今年双11直播带货合作,结果没想到被天猫做出了取消补贴等惩罚。

该负责人称,之前和达人达成了合作意向,计划在双11期间,邀请其在抖音、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同时进行直播带货。为了吸引流量,达人还对外发布了合作预告。没想到预告刚发出不久,昨天就接到淘宝(天猫)运营人员的电话通知,称不能和抖音的头部达人合作,包括向达人发货让其进行直播带货等(除非是10月14日以后)。该负责人发现,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天猫已经在后台取消了品牌已经申请的满减类补贴权益。

“接到通知后,我们既无奈,又惊讶,之前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估计遇到类似问题的商家不止我们一家”,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认为各电商平台间的竞争其实也是共同繁荣的过程,毕竟目前流量较大的平台就这么几家,商家的选择并不多,“让我们放弃哪家是很难的选择,其实流量是会外溢的,大家合作,最后全平台都会有流量和声量。”

这位商户反馈的情况似乎并非个例,近期,也有其他商户在群里反馈同样的情况:除了不能和一些头部创作者合作(包括广东夫妇、贾乃亮、董先生、交个朋友),天猫还要求“不能抢跑”“(给予)天猫平台机制不能弱于京东、拼多多这些平台”等等。

商家反映的情况是否如实?为此,记者昨天向淘宝商家客服进行咨询,客服在了解情况后只表示,抖音的达人是可以在淘宝和天猫进行直播带货的,其他没作过多回应。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曾对某头部电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总局明确指出,不得通过“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取消促销活动参加资格”等方式来限制平台内商家参与其他竞争平台的促销活动。

随着双11的临近,上述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表示,如果确有此事,商家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因为市场监管部门早就明确过,严格禁止电商“二选一”等违法行为,要求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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