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7.21亿元土地案:紫光系企业一审败诉
一场涉及17.21亿元土地资产的行政诉讼,日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阶段。
紫光系两家项目公司——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与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副总经理吴松日前受访称,在全额支付258亩土地款后,因项目延期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并处以3.44亿元罚款。
案件源于2019年11月,两家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合同,全额支付了广东省东莞市“紫光芯云产业城项目一期”的258亩土地款项,共计17.21亿元。按约定,项目应于2020年4月17日前开工,但新冠疫情导致境外设计团队无法入境,方案报批流程受阻。
企业方称,至2020年11月已完成95%基坑开挖,并提交80余版设计方案,支出设计费3400万元。除疫情因素外,紫光集团2020年资金链断裂、2021年破产重整及原董事长赵伟国涉案,进一步削弱了地方政府对项目的信任。
2023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宣布无偿收回这258亩土地,并对两公司处以3.44亿元土地闲置费处罚。两家公司不服,起诉东莞市政府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败诉。
在上述判决中,尽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两家公司进行的闲置土地调查,“调查启动时间存在瑕疵”;同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闲置时间自2021年4月17日起计算,存在错误”,但是法院认为,这些并“不影响案涉闲置土地的认定”。
两家公司提出上诉后,2025年5月,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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