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智通财经APP获悉,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于4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强化董秘职责定位;健全董秘履职保障;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原文如下:
深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要求,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于4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
前期,深交所已就相关规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收到的意见建议,深交所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优化部分条款表述。对于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后续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考虑。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董秘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事项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监管,着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本文编选自:“深交所”微信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