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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银行谁的信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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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赚股市玩赚股市 2018-05-21 08:49:01 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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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人关注,就是天津万科的一个楼盘在爆炸中受损严重,房子都不适合住人了,但是银行贷款还得还。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一则新闻,2014年3月21日东方早报 第A28版刊登了题为《银行,请别垂涎马航保险理赔》的文章,里面有这样一段文字

一位保险业人士转了个“超现实”帖子:某银行行长朋友给其电话说,马航飞机上有一位银行客户,目前还有700多万元贷款没还。行长问,能否查到客户是否买过保险、保额多少。如果没买保险,银行会尽快向法院申请冻结他名下的房产、存款。

据说,排查马航失联客户的不止一家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公共事件的买单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名下房产、存款。

其实每次发生这种集体灾难事故的时候,两类金融机构都是最忙的,一类是银行,忙着排查债务,一类是保险公司,忙着理赔。

这里面没有谁对谁错,二者的商业模式就是这样。今天的主题是讨论保险公司和银行,谁的信用等级更高。

大多数人都认为银行的信用等级高,大多数人都认为钱放在银行是最安全的,甚至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和银行根本就没法比,很多人还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那到底是怎样的呢?保险公司的信用高于银行,保险产品的安全性仅次于国债。

为什么这么说?我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法律层面。保险公司的信用是有法律背书的。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我开个公司,有一天我觉得我的钱赚够了,或者我累了,不想干了,我可以把公司解散了。但如果我开的是保险公司,而且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那我就没有这么自由了。只有三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第一是分立,就是一个公司拆成两个或者更多的公司,这种情况下业务还是要经营的,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影响

第二是合并,就是与另外一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这种情况下业务还是要经营的,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影响

第三是依法撤销,什么意思,就是国家不让这家保险公司干了,有人说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保险客户的利益就无法保证了?

当然不是了,我们再看保险法的另外一条,92条第一款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指,国家不让保险公司干了,你的保险业务还得接着干,谁来干呢?你要把你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让给另外一家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第二层意思,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你的业务,国家帮你指定一家公司接手。

看到了吧,有了这两条,就可以证明保险公司的信用是由国家法律背书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的保险公司指寿险公司,不包括财产险公司。

说到这里,我再说两句题外话,咱保险业务人员要做得专业一些。我经常听到有保险业务人员跟客户说,什么保险公司不会倒闭啦,国家规定,法律规定的,这样的说法太苍白了。你干脆就把这两条背下来,能花多少力气。法律原文一背,你在客户面前的专业形象马上起来了。

好了,回到今天的主题,保险公司和银行谁的信用等级高?

再给您举几个例子,

自上世纪20年代末大萧条至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美国总共出现过三次银行倒闭潮,其中第一次是1929年大萧条时期,1930~1933年,美国银行倒闭三分之一多,银行数量由危机前25000家骤减到危机后不足15000家,促成了1934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立。第二次是上世纪80年代的储贷危机,由于大量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1980~1995年,共有2943家机构倒闭。第三次是2008年的金融海啸,从2007~2011年8月,共有402家银行倒闭。同样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金融海啸中AIG美国国际集团也曾濒临倒闭,但是美联储紧急输血,没有让它倒闭。而百年老店雷曼兄弟的倒闭,美联储坐视不理。为什么?因为AIG美国国际集团是有保险业务的。

这是美国,中国有没有银行倒闭,你去网上看看海南发展银行。

再举个例子,我们国家刚刚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每个储户最高保50万元存款。这个50万的兜底是谁在兜底,正是保险公司。

说到这里我们总结一下,保险公司的信用是高于银行的。如果要给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排个队,那排名第一的是国债,第二是人寿保险,第三才是银行产品。

来源:保险小白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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