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手!银行卡“霸王条款”或终结
许多人应该都有这样的遭遇,信用卡没有足额还款,除了征信有污点,还要承担全额罚息的经济损失。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到还款日,没有足额还款,账单里还有欠款,都会被银行按全额来计算透支利息,而不是按剩余未还款金额计息。也就是说持卡人一旦延迟还款,哪怕只是1元钱或者几毛钱,信用卡的利息和滞纳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变大。比如你信用卡账单是1万,如果只剩余1元钱没还,罚息比率是万分之五,而基数是以1万来计算的!
这项制度备受诟病,好贷君认为:持卡人为逾期款项支付罚息合理,但对已经偿还的款项还要按照相关合同来计算罚息,这就是完完全全的“霸王条款”了。
好在这个条款有可能成为历史!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就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等条款的效力作出调整
其中,对于信用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公告中是这样规定的:
“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新规得以推广实施,这对于广大卡友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而银行像这种霸王条款还有不少。
1、信用卡提前还款手续费照收:申请信用卡分期以后,若持卡人选择提前还款,那么对于已经收取的分期手续费,银行是不予退还的。
2、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虽然印在所有银行的柜台上,不过这条规则往往只适用于储户,对于银行来说却是无效的。
3、信用卡溢缴款取回需收费:所谓溢缴款,是指持卡人多还的钱,而持卡人想要取回自己的钱,还要被银行多收一笔手续费。
文|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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