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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9亿!福州警方摧毁一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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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有回声山谷有回声 2018-08-15 10:10:16 1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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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

披着合法的外衣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实施“套路贷”犯罪

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

刻不容缓


福州警方重拳出击

成功摧毁一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

下面,跟着榕警君去看看具体情况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唐亮(中)主持发布会,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郭伟民(右)向媒体通报相关情


发布会现场民警摆放涉案物品

近期,福州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组织,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查获大量书证、电脑及移动设备、银行卡、公私印章、房产证、土地证、人民币和港币现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经侦查,该组织放贷金额上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系我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后注册设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沁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网罗麾下,大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坐大成势,形成了以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为首,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数十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公司活动为幌子在我市大肆实施高利放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作案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蒙蔽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条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放贷资质)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处置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办理上述委托的公证手续和办理高额债权房产抵押登记。

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缴获大量作案银行卡

放贷人员诱骗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体现的全部款项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取现金返回,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被害人实际金额少于借款合同金额。

三、肆意认定违约。

部分涉案物品

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被害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或利用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抵押等材料以过户被害人房产实施威胁,肆意额外索要高额手续费。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借新还旧、借本还息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五、软硬兼施“索债”。

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进行“索债”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索债”;或篡写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签订的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同直接过户占有或卖掉被害人房产。

被害人的房产证

本案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林某出具22万元借条,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王某某、黄某某答应帮忙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上海新苑的房产证,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骗取林某提供建行卡、农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银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农商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占为己有。期间,因林某妻子反对林某以房产抵押借款,王某某、黄某某伪造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继续蒙骗林某。之后,王某某、黄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闽侯博仕后龙港城的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林某某名下。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被骗走。


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福州公安主动出击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

战果显著

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团伙7个、“套路贷”团伙2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52人、刑拘2561人、批捕143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893万余元

警方提醒

近年来,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警方经侦查发现,“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车,且消费缺乏理性,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因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警方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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