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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明星投资踩雷!韩庚投资的企业竟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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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赚股市玩赚股市 2018-08-20 08:40:17 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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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浙江工商、公安通报了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微商传销,记者注意到十大案例的案例一为“余杭查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网络传销行为,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根据浙江工商局的通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的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达人店”涉网络传销

  据了解,“达人店”是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9.547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李伟是达人店CEO,也是尚妆网创始人。

  达人店设定,每人交纳399元(2017年3月份之前为技术服务费360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成为“达人店”的店主,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当系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12000名以上,且系主任线下团队中有15人达人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销售收益上,店长可获得被邀请人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16%,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5%;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6%。

  以下是达人店官方公布的收益细节:

  根据达人店官网介绍,达人店目前已经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百万店主,月销售达到千万,并在短时间内连续完成了两轮资本亿元融资。达人店宣称平台所有产品都是国际品牌产品,包括海蓝之谜、雅诗兰黛、兰蔻,sk2,香奈儿,TF等一线品牌, 也有品牌直供的可莱丝、花王、谜尚等日韩品牌。平台内的所有商品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品权威担保,90天无理由退换。

  韩庚为联合创始人?!

  记者打开达人店官网,发现官网顶部“公司介绍、产品展示”两栏目前均呈无法打开状态。在常见问题一栏,记者注意到“达人店公司实力”,其自称“尚妆达人店的创始团队具有丰富的电商和化妆品行业经验,CEO李伟创始人李伟先后任职于新加坡微软。其余创始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淘宝,支付宝的技术研发部门。老板之二,韩庚,有着充足的媒体资源。”达人店官网开屏主页也用了韩庚做宣传。

  达人店开屏宣传页 来源:达人店官网截图

  据启信宝公开信息显示,韩庚的上海庚心文化工作室和厦门如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达人店Pre-A轮投资6500万元,占股比例未公布。

  蓝鲸产经查询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管资料获悉,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为其股东,而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的法人为韩庚。

  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达人店,询问其对“传销被罚”有无整改措施,官网为何多处无法打开,韩庚是否为联合创始人占股多少,前台称转接至公关人员回电,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上海庚心文化工作室电话无人接听,韩庚的艺人宣传电话呼转至来电提醒。

  不过,小编在达人店的官方微博上看到一则公开声明。其上指出,达人店的商业模式、运营分润机制都是由公司核心团队即李伟一人设计而成。除李伟外的任何股东和机构投资人也从未干预公司任何业务决策。

  并非首家因涉嫌传销被处罚的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年6月27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0万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浙江省工商局的通报处罚,明确了达人店存在”网络传销“行为。目前,在各大应用市场已搜索不到”达人店“App。

  传销搭上电商、微商,已经非首次出现。浙江省工商局网站2017年公布的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中,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云集微店app和“超云和”因涉嫌网络传销被罚没近985万元。该涉事平台为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展开网络传销行为,因违反《禁止传销案例》被工商局处罚。

  有警方对记者表示,他们曾多次提醒人民群众:“凡要求入门费、拉人返点等形式的微商,多为传销。此类传销专挑业余时间长、防范心不重的大学生和宝妈行骗,大家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综合自中国网财经、蓝鲸财经、亿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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