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8人偷逃税款,明星网红真的就差那点钱吗?

邱 林
明星、网红、企业老板,外界眼里日进斗金的“双高”人群,正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出现在税务处理的清单上。难怪网媒上有一句评语称,“明星网红赚钱容易,避税更方便,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这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反映出部分公众的心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报,今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这让人们相信,税收从来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社会文明的刻度——它丈量着公平。同样的道理,在税收的天平上,没有“特殊公民”,只有“守法义务”。
在这1818个案例中,明星网红占比显著,这绝非偶然。这群站在聚光灯下的“流量宠儿”,收入结构远比普通人复杂:直播打赏、广告代言、商业演出、IP授权……多元化收入背后,藏着拆分合同、隐瞒收入、利用“税收洼地”转移利润等“避税套路”。
近几年来,明星网红偷税事件不断发生,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涉及多个层面,对社会秩序、公共信任和价值导向等都可能造成严重冲击。这些案件涉及的明星网红,形成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级问题。这当中,不仅有范冰冰曾经涉足过偷税案件,而且也有明星郑爽、袁冰妍,网红司马南、陈震、王子柏等涉足过此类案件。
影视明星范冰冰偷税案:2018年,范冰冰通过拆分合同等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6.43亿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55亿元,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最终,她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超8亿元。
影视明星郑爽偷税案: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郑爽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1.91亿元,少缴其他税费2652.0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网络大V司马南偷税案:2025年3月,马南被点名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最终,被税务部门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
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2021年至2023年期间,陈震通过少报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最终,北京市税务局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决定。
以上案例只能说明一点,明星网红偷逃税款绝非差这点钱,其核心是利益诱惑、行业风气及侥幸心理等多重因素叠加的违法投机行为。事实上,明星网红的劳务报酬、带货佣金等对应税率最高可达45%,对年收入动辄数百万、数千万元的他们来说,逃税能省下的金额极为可观。
一些明星网红的收入构成复杂,涵盖打赏、佣金等多种类型,部分收入可通过私域转账等方式隐匿。不少人觉得自身操作隐蔽,且低估监管力度,早年监管滞后的情况也让他们形成了“不会查到自己”的错误认知,即便被查,也误以为仅补缴税款即可,忽视了后续高额罚款和个人口碑崩塌的严重后果。
有人说,这都是娱乐圈、网络圈的潜规则,没啥大不了的。然而,名星网红偷税案,这不仅是娱乐圈、网络圈的事,而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问题。无论是谁,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缴纳应有的税款。明星网红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承载着一定的社会信任。
明星网红偷税行为是典型的失信行为,会动摇公众明星网红对“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基本认知,甚至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如果范冰冰、郑爽和司马南、陈震等偷税行为不予处置,若违法者未受严惩,可能诱发其他人效仿,导致社会诚信体系受损,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的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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