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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发布股东大会决议,正被调查股民可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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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Finance雷达Finance 2024-09-20 16:20:47 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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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pn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9月19日,ST旭蓝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ST旭蓝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是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召开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3人,代表股份534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9人,代表股份5260.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可书律师、郭芮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旭蓝专利信息84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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