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未了!税务稽查横跨6年,华邦健康子公司申辩后仍面临补税及罚款超7600万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韩迅
经陈述申辩后,华邦健康(002004.SZ)子公司税务事项有了进展。
6月16日晚间,华邦健康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马药业”)于近日收到了税务机关复核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494号)。
根据最新的复核结果,税务机关认为新马药业5月7日书面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事实成立,作出补缴2019-2024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343.33万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为507.16万元,罚款合计为3827.86万元的税务处理。这意味着,新马药业经陈述申辩后,需补缴税款及罚款共计减少了156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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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续进展,6月16日晚间,华邦健康董秘办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税务处罚目前尚未最终落定和缴纳,华邦健康仍将继续积极沟通。
陈述申辩后,补缴及罚款合计减少1563万
新马药业的税务问题,于一个月前浮出水面。
5月5日,华邦健康发布公告称,新马药业收到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377号),税务机关拟认定新马药业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存在问题,作出补税、罚款处理。拟作出的税务处理,要求新马药业补缴企业所得税4124.99万元,补增值税及附加共计507.16万元,对新马药业上述应补税款,自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拟对新马药业处以罚款4609.52万元。不算上滞纳金,补税和罚款总计为9241.6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税务机关还提及,由于个别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个别人员的涉法问题暂未处理完毕,税务机关建议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有关机关作出撤案、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后,税务机关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5月7日,新马药业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陈述材料》,经过税务机关复核,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事实成立认定,作出补缴2019-2024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343.33万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为507.16万元,罚款合计为3827.86万元的税务处理,共计7678.35万元。
这意味着,经过陈述申辩后,新马药业需补缴税款及罚款共计减少了1563.3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机关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尚未结束,故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华邦健康称“将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马药业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彦喆,2024年工商年报显示员工113人。华邦健康间接持有新马药业100%股权,其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已全额计提其商誉减值准备。
华邦健康表示,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新马药业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对于华邦健康后续若申请行政复议的成功率,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6月17日上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本次补缴税款的争议在于税收政策理解分歧,无主观偷税、虚开等恶性定性,仅税企对医药行业费用扣除、计税口径法条适用存在解读差异,后续减少的可能性比较小。部分上市公司申诉成功的原因在于纳税事实变化,不在于对税法适用存在争议。”
华邦健康2026年一季报显示,目前公司在手货币资金为39.66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9.33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5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145亿元。
华邦健康还表示,若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近年案例发现,上市公司在面临补税问题时,有的通过申诉或行政复议等程序,获得减免,也有的最终被维持原认定。
2019年12月,远大控股(000626.SZ)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收到宁波税务局通知,认定其467份增值税专票被列入异常凭证,涉及增值税7566.4万元,后续远大控股积极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仓储物流证明等证据链,向税局提出核实申请,证明交易真实。2020年4月,该公司收到税局通知,异常凭证已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
重庆路桥(600106.SH)和獐子岛(002069.SZ)在提起行政复议后,均被维持了原税务处理决定。
2025年6月,重庆路桥收到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通知,公司因2020年长寿湖旅游高速公路回购合同及西部大开发收入相关税务问题,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7743.10万元。尽管公司已申请行政复议,但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最终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
2025年10月,獐子岛公告,子公司收到青岛崂山区税务通知,需补缴企业所得税1063.51万元和滞纳金872.31万元,獐子岛补缴后提起行政复议,2026年1月,青岛税务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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