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山东被罚 涉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5〕100号-101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51万元。
郭金华(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郭金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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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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