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不超7.85亿元定增募资到期失效 正拟行发H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坚科技(002779.SZ)昨晚发布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中坚科技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51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车建设项目、年产25万台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建设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9,6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未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稀释。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控股股东中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1,642,700股,占比31.55%,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通过中坚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1.55%股份。同时,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2,147,300股,占比9.20%。综上,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40.75%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一致行动人吴晨璐、吴展各直接持有公司3,465,000股,分别占比2.63%。因此,实际控制人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中坚集团、吴晨璐、吴展合计持有公司60,720,000股,占比46.00%。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上限39,600,000股,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31.35%,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35.38%。吴明根及赵爱娱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坚科技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中坚科技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国际化战略,优化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依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H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审核。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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