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明显快于全国企业总体增速。今年以来,我国数实融合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数字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智能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8.2%和10.9%;以AI大模型、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为主的数字技术应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3%,特别是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同比分别增长16.1%和15.2%。
产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力度加大。今年前11个月,反映制造业数字化投入情况的全国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11.2%。其中,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装备制造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5.5%、19.7%和13.3%。
数据要素驱动新业态蓬勃发展。今年前11个月,数字要素驱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3%。其中,涵盖网络货运、外卖配送、网约车等生产生活新业态的互联网平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2%;涵盖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在内的互联网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9%和24.7%。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注入税动力,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责任编辑:秦宇雯)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