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终止向控股股东不超4.97亿定增 扣非连亏八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兴源环境(300266.SZ)4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6年1月30日,兴源环境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80万元(含49,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奉科技”),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40,000,000股(含240,000,000股),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1,553,807,314股增至1,793,807,314股。拟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45%,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锦奉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锦奉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奉化区国资中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质琦、张寅。
2018年至2025年,兴源环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95亿元、3544.24万元、-5.29亿元、-3603.39万元、-5.52亿元、-9.90亿元、-3.02亿元、-2.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23亿元、-2332.80万元、-5.30亿元、-2.13亿元、-5.57亿元、-9.89亿元、-3.75亿元、-3.70亿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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