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强:多措并举推进城市更新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更新的目标是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是“十五五”时期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国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1594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一步,我国将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十五五”规划纲要等要求,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应完善财政政策,为城市更新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是城市更新中央财政资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了城市更新专项,在支持特定城市更新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应继续通过这一资金渠道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自2024年起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分三批支持50个城市开展地方城市更新行动,并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给予定额补助,以推动老城区基础设施、完整社区、样板片区建设(供水、污水、停车等)和机制建设。实践中,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受到地方普遍欢迎,核心在于它提供的不仅仅是“真金白银”,更是一套集“资金赋能、政策松绑、示范引领、模式创新”于一体的综合发展机遇,推动城市治理的系统性升级。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有297个,“十五五”时期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仍有较大的政策需求空间。
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用作项目资本金。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用于地方政府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基础上扩大专项债券的资金使用范围,并支持用作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资本金。
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完成国家城市更新任务和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城市更新资金配套专项政策,给予补贴、贴息等政策支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放大作用。在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同时,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切实有效加大地方城市更新财政投入。
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减免等。
健全政府投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府调节作用,构建政府、市场、居民合理共担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价格、投资、土地等政策的协同。
规范财政政策管理,助推城市更新行稳致远。“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相关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要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强化预算和债务约束,不得因城市更新而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通过零基预算、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等多种手段,提高城市更新政府资金的效率和效益。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陈少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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