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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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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 2026-09-05 08:00:08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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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进一步完善保险经营和监管制度。

现行保险法于1995年出台。3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环境、市场规模、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发生深刻变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当前保险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行业经营模式、风险形态以及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些现行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发展和监管需要。及时完善保险法律制度,既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保险业监管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

此次修法的一个鲜明特点是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审慎监管要求。修订草案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特别是人身保险,部分合同期限长达数十年,保险公司今天作出的保障承诺,需要依靠长期稳健经营来兑现。陈辉认为,保险公司能否持续履行保险责任,不仅取决于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也与公司自身经营是否稳健密切相关。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和整体风险监管,推动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

保险机构具有较强的公众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直接关系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强化穿透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实际控制关系,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等行为,从源头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修订草案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质审核,明确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对股权代持、不当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样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保险产品更加丰富、销售方式更加多元,如何让保险责任更加清楚、销售行为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规则,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同时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

多位接受采访的保险代理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表示,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助于强化法律制度刚性约束,引导保险机构把合规要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经济日报记者 武亚东)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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