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 股转对未按期披露财报公司进行处分 由责令改正变公开谴责、记诚信档案
文 | 挖贝网 高慧
今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13个问答中提到,以往对于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整改措施,新的年报通知中,对以上情形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对挂牌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年度,新三板对于规定期限内未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年报通知中,出现以上情形,处分办法变为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于这一监管措施的变化,股转指出,挂牌公司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借鉴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纪律处分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其今后参与资本市场活动将产生重要影响。
这种处罚方式将有效增加监管威慑力,提高利用未按期披露年报以“坐等强摘”的恶意摘牌公司的违规成本,有利于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市场主体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将坚决予以强制摘牌,通过强制出清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下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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