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高质量发展方案一周年:费率改革首份“成绩单”揭晓

2025年5月,监管部门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列为首项改革任务,直面行业长期存在的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的核心痛点。
方案发布后仅半月,首批26只新型浮动管理费基金即同步获批发行,于5月末集中面市,正式拉开公募费率改革的新序幕。目前首批产品运作即将一年,首个完整持有期的费率清算节点即将来临,市场对这场费率改革首份“成绩单”的期待达到高点。据Wind数据,首批产品中超九成实现正回报,超半数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从具体业绩表现看,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首批26只产品中,共有23只实现正回报,其中4只回报率超过30%。
费率机制是这批产品的核心看点。首批产品统一设置了三档费率架构:基准档每年1.2%,投资者持有满一年后,年化收益为正且跑赢业绩比较基准6个百分点以上的,管理费率升至每年1.5%;年化收益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管理费率降至每年0.6%。从费率下调50%对比上浮25%的设计来看,降档力度远超升档,制度向投资者利益倾斜的导向清晰明确。
降档机制的触发,意味着行业从“旱涝保收”到“多赚多收、少赚少收”的转型已进入实操检验阶段。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在于:基金管理人若想收取更高的管理费,须先为投资者创造显著超越基准的正回报;而一旦业绩落后,管理费收入直接减半,持有人直接享受降费让利。有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浮动费率改革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正在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制度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在费率改革推进的同时,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机制也于年内落地。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同步发布操作细则。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以业绩比较基准为“锚”的内控体系,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波动或排名压力而调整基准,存量基金设置过渡期完成整改。
方案提出“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行业数据显示,多只新一批浮动费率基金持续发行,改革从首批试点向常态化推进,首批产品满一年的运行数据将为后续评估提供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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