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顾雏军事件的重要性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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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顾雏军事件的重要性
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2019-4-12微信公众号“叶檀财经”、“叶檀财富”
顾雏军事件,会在中国经济、法律历史上记上一笔。
出狱后,将近九年,顾雏军得到了一个答案。无数焦灼之眼,得到了一片清凉。上帝的归了上帝,凯撒的归了凯撒,经济游戏规则经由这一案件部分被厘清。
4月10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前两项罪名予以撤销,对挪用资金罪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对张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量刑。对姜宝军等六人均宣告无罪。
顾雏军案件的意义,怎么总结都不过份。
美国有几个司法案例是改变历史的,希望顾雏军案件也是。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双方在法庭不可开交,最后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音,以5比4一票之差作出不利于戈尔的判决,戈尔优雅地承认失败,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宪法尊严由此得到维护。
我国法律尊严,也是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例得到维护的。纠错纠偏,是法律尊严的基石。
在顾雏军案中,有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信息透明
2018年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庭审,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文字,到4月11号下午4点,总点击量是417.3万。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6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再审顾雏军案,两天20多个小时的时间,直播的过程,可以作为经济领域的普法教科书。
宣判当天,4月10号,顾雏军案的刑事判决书在第一时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刑再4号。
通常,判决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找到(2019年4月9日到4月14日系统升级,暂停服务),加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资产拍卖等信息,就可以形成完整的案件信息网络。
透明的信息是消毒剂,直播是透明的开始。英国议会整天滔滔不绝,大家都能看到,绝不是浪费时间。
二,回归法律回归对企业家的历史同理心
顾雏军的判决没有一刀切,让法律的回归法律。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有一篇文章,说得非常直白,因为很难得看到如此简洁、如此重要的文字,我转引几段核心观点,大家也可以做出一个明确的评估。
从这个终极答案中不难看出两层意思:第一,整整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
两层意思并非让人各取所需,见其一不见其二,哪怕妙笔生花天花乱坠,也难言正确。
因为两层意思统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寻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容不得冤错案件,错了不能任他继续错下去。纵观顾雏军的全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存在,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进行披露的事实也存在,但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两个罪名下,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顾雏军的行为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就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原审判决错误,理应得到纠正。
三,最锋利的剑不能误伤企业家
顾雏军的事件除了还原到法律,还要还原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解读,以免最利的剑锋误伤企业家。
法治是发展的,法律和历史是有语境的,用现在的科学语境审视清朝人的信仰,显示了我们缺乏同理心,反而显示了当代人的可笑。
用严苛的条款,观照上世纪90年代的市场,对企业家是不公平的。我们需要创业创新需要更多的价值创造者,改革开放之初,第一代企业诞生时还有投机倒把罪,难道我们还要以当时的法律来追究企业家?谁还敢创业?
人类需要最基本的同理心。
长安剑的评论是,对历史问题有自成体系的处理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甚至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
再审判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问题。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在顾雏军案中,法律的语境、历史的同理心具体体现在适用法律方面。
央视网的一篇评论文章说,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70%,大大降低了顾雏军虚报资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的修订说明对于相关行为的社会认知在改变,公民应该充分享受到法治发展的红利,此案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降低了当初的违法“定性”。
顾雏军的虚报资本行为,和当初地方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有关。这也是从历史情况下客观厘清了当初的定性,对于民营企业违规行为做了一个公允、厚道的评价:民营企业在政府的默许之下搞灰色操作,事后追究责任,板子不能全部打在民营企业身上。
民营企业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时默许的人,代价又在哪里?拉偏架,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四,顾雏军是幸运的,其他企业家呢?
顾雏军案不枉不纵,有些事实认定清晰的,维持了原判。
我回看了去年的直播,其中一笔2.9亿元的资金路线图是清晰的。2003年6月17日至6月20日三天内,9亿元从科龙电器以及江西科龙划转到扬州格林柯尔验资账户。在30天之内,开设多个异地临时账户,涉及四个银行,六个公司,11个账户,分40笔转账资金。这些公司之间的划款,没有业务往来,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同意、没有决议公告,而且划款之后也不作入账处。
顾雏军这个事件,当初就不应该煽动情绪,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同样应该如此,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独立的法律体系,理智的头脑,才是对企业家的保护。
最高法院是风向标,也已经做出表率,地方法院以及司法机构也需要跟上步调,该纠偏的赶紧纠偏,保护企业家合法利益,呵护来自不易的营商环境,不能让悲剧重演。
4月4日,又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9亿元的探矿权纠纷引起广泛讨论。
网易号外独家发布了详情。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林学荣等三家公司法人,以及原陕西省靖边县内煤炭探矿权申请项目负责人王明光等人相互串通,合谋以四公司名义申请靖边县4宗煤炭探矿权,并约定由林学荣负责疏通国土资源部方面关系。
2008年11月,林学荣通过时任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的帮助,在国家政策、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以被告四单位的名义取得4宗煤炭探矿权。其后的2010年年底至2011年8月,林学荣等人将3宗探矿权以转让公司股份的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共计得款129亿元。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单位联众博通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事通恒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00万元;亿华矿业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林学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依法追缴林学荣违法所得12.15亿元、董江元违法所得25.51亿元、张磊违法所得16.13亿元、张玉禄违法所得15.85亿元、张玉山违法所得6.29亿元、张志亮违法所得1.76亿元、高成武违法所得1.33亿元;以及王明光在事通恒运的6%股份及其收益、张磊在事通恒运的4%股份及其收益、张玉禄在亿华矿业的19%股份及其收益、张玉山在亿华矿业的7.5%股份及其收益、张志亮在亿华矿业的2.1%股份及其收益、高成武在亿华矿业的1.5%股份及其收益,上缴国库。
一些企业家傻了。
法学专家质疑程序违法,3月26日,受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法学专家,就亿华矿业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邓子滨表示,根据河北省大城县法院一审判决书以及现有的其他材料,认定亿华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并不确定充分,且在追加被告等问题上存在明显程序瑕疵。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尚不清楚,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一案件非常有争议,引起多方法律界专家的专门讨论,而且涉及企业家信心。
顾雏军花费九年,得到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其他企业家呢?那些在地方法院辗转、欠了一屁股债的企业家呢?
企业家群体是最特殊的一拨人,企业家信心比金子还贵重。企业家重拾信心,自然会扩大生产,购买机器设备,朱格拉周期会加速崛起,宏观经济也会再次起飞。
顾雏军案一锤定音,企业家们从此案得到了相对明确的边界,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当前的环境下,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
我相信,经济运作的成本将因此而下降。每个人了解游戏规则、遵守游戏规则,这在经济学上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而法律公平,是维护这个制度的的前提,是一切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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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顾雏军事件的重要性
2019-4-12
顾雏军事件,会在中国经济、法律历史上记上一笔。
出狱后,将近九年,顾雏军得到了一个答案。无数焦灼之眼,得到了一片清凉。上帝的归了上帝,凯撒的归了凯撒,经济游戏规则经由这一案件部分被厘清。
4月10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前两项罪名予以撤销,对挪用资金罪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对张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量刑。对姜宝军等六人均宣告无罪。
顾雏军案件的意义,怎么总结都不过份。
美国有几个司法案例是改变历史的,希望顾雏军案件也是。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双方在法庭不可开交,最后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音,以5比4一票之差作出不利于戈尔的判决,戈尔优雅地承认失败,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宪法尊严由此得到维护。
我国法律尊严,也是通过一个个司法案例得到维护的。纠错纠偏,是法律尊严的基石。
在顾雏军案中,有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信息透明
2018年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庭审,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文字,到4月11号下午4点,总点击量是417.3万。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6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再审顾雏军案,两天20多个小时的时间,直播的过程,可以作为经济领域的普法教科书。
宣判当天,4月10号,顾雏军案的刑事判决书在第一时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刑再4号。
通常,判决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找到(2019年4月9日到4月14日系统升级,暂停服务),加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资产拍卖等信息,就可以形成完整的案件信息网络。
透明的信息是消毒剂,直播是透明的开始。英国议会整天滔滔不绝,大家都能看到,绝不是浪费时间。
二,回归法律
顾雏军的判决没有一刀切,让法律的回归法律。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有一篇文章,说得非常直白,因为很难得看到如此简洁、如此重要的文字,我转引几段核心观点,大家也可以做出一个明确的评估。
从这个终极答案中不难看出两层意思:第一,整整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
两层意思并非让人各取所需,见其一不见其二,哪怕妙笔生花天花乱坠,也难言正确。
因为两层意思统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寻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容不得冤错案件,错了不能任他继续错下去。纵观顾雏军的全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存在,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进行披露的事实也存在,但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两个罪名下,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顾雏军的行为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就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原审判决错误,理应得到纠正。
三,最锋利的剑不能误伤企业家
顾雏军的事件除了还原到法律,还要还原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解读,以免最利的剑锋误伤企业家。
法治是发展的,法律和历史是有语境的,用现在的科学语境审视清朝人的信仰,显示了我们缺乏同理心,反而显示了当代人的可笑。
用严苛的条款,观照上世纪90年代的市场,对企业家是不公平的。我们需要创业创新需要更多的价值创造者,改革开放之初,第一代企业诞生时还有投机倒把罪,难道我们还要以当时的法律来追究企业家?谁还敢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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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的评论是,对历史问题有自成体系的处理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甚至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
再审判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问题。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在顾雏军案中,法律的语境、历史的同理心具体体现在适用法律方面。
央视网的一篇评论文章说,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70%,大大降低了顾雏军虚报资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的修订说明对于相关行为的社会认知在改变,公民应该充分享受到法治发展的红利,此案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降低了当初的违法“定性”。
顾雏军的虚报资本行为,和当初地方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有关。这也是从历史情况下客观厘清了当初的定性,对于民营企业违规行为做了一个公允、厚道的评价:民营企业在政府的默许之下搞灰色操作,事后追究责任,板子不能全部打在民营企业身上。
民营企业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时默许的人,代价又在哪里?拉偏架,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四,顾雏军是幸运的,其他企业家呢?
顾雏军案不枉不纵,有些事实认定清晰的,维持了原判。
我回看了去年的直播,其中一笔2.9亿元的资金路线图是清晰的。2003年6月17日至6月20日三天内,9亿元从科龙电器以及江西科龙划转到扬州格林柯尔验资账户。在30天之内,开设多个异地临时账户,涉及四个银行,六个公司,11个账户,分40笔转账资金。这些公司之间的划款,没有业务往来,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同意、没有决议公告,而且划款之后也不作入账处。
顾雏军这个事件,当初就不应该煽动情绪,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同样应该如此,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独立的法律体系,理智的头脑,才是对企业家的保护。
最高法院是风向标,也已经做出表率,地方法院以及司法机构也需要跟上步调,该纠偏的赶紧纠偏,保护企业家合法利益,呵护来自不易的营商环境,不能让悲剧重演。
4月4日,又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9亿元的探矿权纠纷引起广泛讨论。
网易号外独家发布了详情。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林学荣等三家公司法人,以及原陕西省靖边县内煤炭探矿权申请项目负责人王明光等人相互串通,合谋以四公司名义申请靖边县4宗煤炭探矿权,并约定由林学荣负责疏通国土资源部方面关系。
2008年11月,林学荣通过时任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的帮助,在国家政策、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以被告四单位的名义取得4宗煤炭探矿权。其后的2010年年底至2011年8月,林学荣等人将3宗探矿权以转让公司股份的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共计得款129亿元。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单位联众博通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事通恒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00万元;亿华矿业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林学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依法追缴林学荣违法所得12.15亿元、董江元违法所得25.51亿元、张磊违法所得16.13亿元、张玉禄违法所得15.85亿元、张玉山违法所得6.29亿元、张志亮违法所得1.76亿元、高成武违法所得1.33亿元;以及王明光在事通恒运的6%股份及其收益、张磊在事通恒运的4%股份及其收益、张玉禄在亿华矿业的19%股份及其收益、张玉山在亿华矿业的7.5%股份及其收益、张志亮在亿华矿业的2.1%股份及其收益、高成武在亿华矿业的1.5%股份及其收益,上缴国库。
一些企业家傻了。
法学专家质疑程序违法,3月26日,受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法学专家,就亿华矿业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邓子滨表示,根据河北省大城县法院一审判决书以及现有的其他材料,认定亿华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并不确定充分,且在追加被告等问题上存在明显程序瑕疵。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尚不清楚,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一案件非常有争议,引起多方法律界专家的专门讨论,而且涉及企业家信心。
顾雏军花费九年,得到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其他企业家呢?那些在地方法院辗转、欠了一屁股债的企业家呢?
企业家群体是最特殊的一拨人,企业家信心比金子还贵重。企业家重拾信心,自然会扩大生产,购买机器设备,朱格拉周期会加速崛起,宏观经济也会再次起飞。
顾雏军案一锤定音,企业家们从此案得到了相对明确的边界,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当前的环境下,这是一个里程碑事件。
我相信,经济运作的成本将因此而下降。每个人了解游戏规则、遵守游戏规则,这在经济学上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而法律公平,是维护这个制度的的前提,是一切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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