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公司及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监管警示

5月5日,哈三联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近两年通过预付款形式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4450万元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在2023年1月-2024年3与中孚药业交易中,哈三联累计支付预付款2200万元,但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款项并支付利息;其次在2022年7月-2023年7月与泰盛昌交易中,哈三联累计支付预付款2250万元,但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款项。
经判定,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对外财务资助,但哈三联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则》。
目前,哈三联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因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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