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摩被罚款300万元 被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近期,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摩”)因未按照规定保存且毁损业务资料,并且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并被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多位相关责任人被罚。

中国证监会指出,2020年以来,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摩指数”提供课程售卖及观看、发送资讯及互动聊天等投资咨询服务,并通过第三方公司等引流方或推广公司为投教课程提供互联网引流推广服务。青岛大摩未按照规定保存上述业务推广、服务记录等有关资料,且故意删除数据库中相关服务记录的部分数据。相关业务涉及众多客户,金额较大,情节严重。
另外,青岛大摩即墨分公司与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均为青岛大摩分支机构。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青岛大摩通过证监会机构监管相关信息系统逐月报送的“H3005_资产负债表(全量)”“H3006_利润表(全量)财务数据”中,未包含青岛大摩即墨分公司、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财务数据,导致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遗漏。上述事项所涉财务期间为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累计漏报营业收入4.85亿元,相关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
同时,中国证监会指出,王见宇作为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运营主管,直接负责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产品推广及投教课程平台运营管理,知悉数据库数据删除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成武作为青岛大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青岛大摩及其分支机构负有管理责任;李乐彤作为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投教课程平台技术工作,并直接实施了数据库数据删除行为;郭娟娟作为青岛大摩副总经理兼合规部负责人,负责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大摩指数”系统的合规审核,上述3名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见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成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李乐彤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郭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被撤销牌照前,青岛大摩已多次被监管处罚。2024年8月,青岛证监局曾对青岛大摩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2024年12月,山东证监局对青岛大摩济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