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时任副总裁许欣因未及时组织披露持股变动,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许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62.SH)时任副总裁许欣因未及时组织履行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执行裁定书》,依法取得上述股份。
然而,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相应于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对外披露。许欣作为天风证券时任副总裁,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上述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认定,许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则第16.2条作出上述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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