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塑股份冲刺IPO,神秘贸易商“闪现”第一大客户
中塑股份正在冲刺创业板IPO。2023年,一家贸易商“闪现”成为第一大客户,次年销售额大幅下降86.7%,随后便终止交易。此外,中塑股份的独立性、“三创四新”成色等都值得关注。

来源:摄图网
第一大客户“闪现”,和实控人颇有渊源
中塑股份(874595.NQ)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在冲刺创业板IPO。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朱怀才、邓莲芳夫妇合计控制中塑股份73.2551%的股份,两人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中塑股份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关系比较稳定。一轮问询回复显示,除余姚市科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科的)、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旺鑫)外,公司其余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
中塑股份表示,与东莞旺鑫终止合作是由于对方未在合同约定账期内支付货款。而余姚科的为2023年新增客户,2025年第一季度终止交易。
余姚科的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22年至2024年,中塑股份对余姚科的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万元、5364.37万元、711.06万元。
2023年,余姚科的一跃成为中塑股份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9.99%,2024年迅速退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同比下降86.7%,短期内大幅波动。
两轮IPO审核问询都问及公司对余姚科的销售的真实性。中塑股份表示,余姚科的主营改性PET贸易,销售波动主要是余姚科的受下游需求、自身经营状况变动和商业利益考虑综合采取的自主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信息显示,余姚科的的联系电话与余姚市科的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科的工程)一致,后者曾有一名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叫朱怀才,与中塑股份实控人同名。
余姚科的工程的曾用名为“余姚市中川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早期股东包括朱怀才、路某振。路某振还是苏州市中川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川)的实控人,中塑股份招股书显示,实控人朱怀才曾任职于苏州中川。
此外,监管还曾追问中塑股份与关联方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瀚)间的实际关系。
广东中瀚由中塑股份实控人朱怀才的妹夫王俊杰控制,与中塑股份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
据新三板挂牌及IPO申请文件,监管要求中塑股份说明广东中瀚是否实质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说明广东中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同时说明是否存在共用销售或采购渠道情形、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问题。
中塑股份回复称,双方主营产品、经营模式均不同。广东中瀚主营业务为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销售,以及其他塑料基材及改性塑料的贸易,无生产环节。
不过,据东莞市环境生态局2025年6月披露的《关于广东中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中瀚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科路25号25栋1*8室进行建设,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118吨(其中5.4吨用作注塑打板)。
中塑股份或许还与关联方存在人员混同。
例如,刘小丽2022年7月至今历任中塑股份总经办企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至诚至信受刘小丽控制,其联系邮箱为liuxl@sinoplast.com.cn,邮箱前缀与刘小丽姓名简拼一致,后缀为中塑股份拥有的域名。
深圳擎天由中塑股份实控人朱怀才、邓莲芳100%持股,其工商联系邮箱也为liuxl@sinoplast.com.cn,联系人疑为刘小丽。
再如,朱金晔为中塑股份财务管理部部长。辽宁擎天受中塑股份实控人控制,工商信息显示,“朱金晔”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辽宁擎天执行董事。
“三创四新”成色如何?
招股书称,中塑股份拥有13项核心技术,其技术来源全部为“自主研发”。不过,部分核心技术涉及的发明专利为公司委托外部研发。
其中,核心技术“薄壁阻燃改性技术”涉及发明专利“磺酸盐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磷杂菲改性磺酸盐及其制备方法和作为阻燃剂的应用”,核心技术“耐高温阻燃技术”同样涉及发明专利“磺酸盐酚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这两项发明专利系中塑股份委托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进行研发,《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招股书称,中塑股份是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创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等方面。截至2025年末,中塑股份共拥有95项专利,全部为发明专利。
不过,其中74项、即约78%的专利申请时间为2009年至2018年,距今时间较长。
此外,中塑股份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其中,何迎新2021年6月入职中塑股份,9月就作为发明人为中塑股份申请“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
中塑股份研发人员流动性较高。据年报披露,2024年,中塑股份期初有研发人员51人,当期减少24人、新增31人;2025年,中塑股份期初有研发人员58人,当期减少29人、新增64人。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称,中塑股份参与制定了团体标准《便携式储能电源通用技术要求》(T/GDEDIA 0004-2022)。
但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包括中塑股份。
主要销售主体持续亏损,税收优惠贡献约15%利润
中塑股份(母公司单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2023—2025年)内,中塑股份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其中一家已注销),除香港中塑外,其余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或25%。
深圳中塑为中塑股份全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据招股书,深圳中塑为中塑股份主要销售主体,销售改性工程塑料产品。
据审计报告披露的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2023—2025年末,中塑股份母公司单体的第一大应收账款单位均为深圳中塑,账面余额分别为2.01亿元、2.11亿元、2.32亿元,分别占中塑股份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76.85%、93.63%、86.53%。换言之,中塑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
2023—2025年,中塑股份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3亿元、6.62亿元、7.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79.52万元、10043.48万元、1.24亿元。
据年报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23—2025年,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2亿元、5.97亿元、6.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6.66万元、-683.87万元、-302.17万元,营收规模与母公司接近,但持续亏损。
合并口径下,2023—2025年,中塑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7亿元、7亿元、7.4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899.78万元、10002.07万元、1.26亿元,均与对应期间母公司净利润接近。在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利润基本留在了低税负的母公司。
报告期内,中塑股份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68%、17.31%和15.84%,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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