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2026年4月起施行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12月20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需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核心要求包括: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平台不得强制其降价、限制跨渠道定价或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经营者需实行明码标价,公开动态定价、促销规则;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此举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时代财经 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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