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10月领,能省一笔税?别被忽悠了!
下个月,个税起征点就提到5000元了!太开心!临近“十一”,有个省税“秘籍”近日广泛传播:自愿申请9月工资10月领,就能提前一个月享受个税优惠!说的有模有样,很多人想付诸实践了!
大家冷静一下!事实果真如此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今年四季度个税减除费用等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凡是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工资,个税即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
消息一出,人们奔走相告:“9月份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再发,岂不是能提前一个月少缴税?至少能省个大鸡腿钱呢!”
听上去很靠谱!再用个例子来佐证↓
陈某每月工资(已减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000元,公司每月20日发工资。
情况1:
9月份发则减除费用35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45元:
(6000-3500)×10%-105=145;
情况2:
10月补发9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仅30元:
(6000-5000)×3%=30。
看!这么一操作,少缴了115元个税,好几个大鸡腿呢!
为什么会这样?
“
原因是: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说白了,就是按你领取工资的月份来执行相应的政策。
所以,工资薪金个税扣除额适用3500还是5000,确实与哪个月工资无关。
然而……但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也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重点就在这里!这些条款与实际例子结合可通俗地理解成:无论单位在10月期间实际发的是哪个月的应发工资,包括10月内发的节日补贴等,只要在10月1日-30日期间实际发放,都要合并作为10月份工薪所得。
比如:陈某的公司把原本的9月工资延至10月初发,但10月份工资还需照常在10月20日发,这样一来,不管10月份发几次工资,都要合并起来作为10月的收入额,应缴个人所得税:
〔(6000+6000)-5000〕×10%-210=490元。
这下悲剧了!不仅延后领到工资,缴的税没少反而还多了!送我去伤心太平洋!
此外,如此操作还有其他风险,例如很多地方对连续缴纳个税的会有政策优惠,延后领工资可能会导致个税断缴,造成一些更严重的后果。
小伙伴们明白了吧?真金白银的事情,不要听风就是雨,因小失大哦!该有的税收优惠跑不了,别着急!
来源:中国财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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