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飞润海洋生物、宁波飞日水产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及时
蓝鲸新闻12月24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谢光辉、谢峰、严美奋、李国忠。
决定书显示,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股份权益及控制权变动未及时披露;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三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谢光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严美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国忠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谢光辉、谢峰、严美奋、李国忠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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