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被责令改正,涉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蓝鲸新闻4月12日讯,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2025年,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3,956.89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陕西证监局于2024年11月对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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