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被罚800万,责任人共被罚3085万,涉年报虚假记载
蓝鲸新闻4月21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恒立实业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恒胜互通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
2020年至2023上半年,恒立实业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057,079.91元、180,968,141.37元、135,655,752.21元、51,191,150.4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24%、52.27%、55.08%、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173,892.84元、175,122,123.61元、132,316,814.21元、49,411,504.3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3%、53.9%、55.45%、50.43%。以上行为导致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立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马伟进、吕友帮、马立伯、张华、王庆杰、文亮、巫婷、邓畅、蒋哲虎、李滔、王达、管黎华、柯玲玲、王幸辉、黄威、黎晓淮、陈洪、刘敬、杨艳作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证券法》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马伟进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马立伯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巫婷、蒋哲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邓畅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对王达、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滔、黎晓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管黎华、柯玲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陈洪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刘敬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王幸辉、黄威、杨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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