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广道数字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中审华所及多位会计师被罚
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英达、龚义华、谭新红的证券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源于中审华所在广道数字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经查明,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2018年至2023年连续6年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年度虚增营收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比例在85%以上,虚增成本占比在83%以上,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审华所对该6份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共计216.98万余元。调查发现,中审华所在上述审计工作中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控制测试、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审计、存货审计等多个核心审计环节均存在重大缺陷,未对大量明显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中审华所及吴英达、龚义华、谭新红均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中审华所称其积极配合调查,审计失败系因广道数字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第三方提供不实信息并拦截询证函导致,请求从轻处罚;吴英达称其并非2021年至2023年审计项目的实际项目合伙人,未参与相关审计流程,不应承担责任;龚义华、谭新红则称自身仅履行部分复核或基础工作,责任较小,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深圳证监局经复核认为,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中审华所及三名责任人的未勤勉尽责行为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造假、第三方拦截函证等事由不能当然免除其审计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对中审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16.98万余元,处以1084.9万余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吴英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龚义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谭新红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鉴于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深圳证监局同时对吴英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龚义华、谭新红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三人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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