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新华社消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9日发布消息,江苏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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