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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使用房票补偿安置 最高可获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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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乐居买房 2023-04-06 11:01:1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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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视新闻消息,厦门推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政策,并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实施。

  房票可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以及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这将使征收工作更加灵活,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的模式,增加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安置方式,不仅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也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房票购房奖励,是此次政策的亮点。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该政策明确,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

  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的房票购房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被征收人可通过小程序搜索“厦门房票”,登录厦门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查看房票和房源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洪耀同:我们已经推出(厦门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可以通过直接登录,不管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在这里实现,也可以线下到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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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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