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财经号下载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房产> 正文

深圳拟规定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财经号APP
乐居买房乐居买房 2023-07-10 04:30:03 1293
分享到:

7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1

《办法》进一步明确竣工定义、规范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优化违约金计收规则等。

其中,关于对于开工竣工期限,《办法》表示,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期限在1-2.5年之间;竣工期限在3-6年之间。其中,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政府原因的延期,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长开工期限的,竣工期限相应顺延。企业原因的延期,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1个月,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0.5%计收;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竣工延期但实际竣工逾期的,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计收;也可以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前该市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中房网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