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发票销售额一半用来缴税?其实是46.9%,老板必须杜绝无票支出
企业老板们大概都听过一个说法:没有发票,就得把一半的销售额用来缴税!

实际情况是怎样呢?我们不妨计算一下。
我们设定企业的销售额是1000元。目前我们国家的增值税率是13%(商品销售)、企业所得税率是25%。
假如企业没有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税务部门就会认定该项销售收入即为含税收入,那么这笔收入的不含税价格就是1000元/(1+13%)=885元。
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度是885元×13%=115元。
由于企业没有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这115元需要全额缴纳。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进项发票,税务部门将这笔885元的收入全部视为利润,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885元×25%=221元。

也就是说,企业因此要缴纳336元的税金(不含附加税等),企业税负是33.6%。
如果老板想要把公司账户上的利润合法转到个人账户,那么老板需要另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是固定税率,税率是20%,老板需要再交(885元-221元)×20%=133元。

到这时候,企业老板所承受的总税负,是115元+221元+133元=469元,即46.9%。
如此看来,距离一半还略有距离。
不过这是按照13%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的,如果按照此前17%的税率计算,则税负为48.7%,也没超过一半。

看来我们税务部门在设计的时候,是有充分考虑的。
但是,这税负也是很可怕了。
因此,企业必须竭尽全力避免无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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