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发行2.5亿美元T2次级票据,息票率7.375%

久期财经讯,大新银行有限公司(DAH SING BANK, LIMITED,简称:“大新银行”,穆迪:A2 稳定,惠誉:BBB+ 稳定)发行Reg S、10NC5、以美元计价的巴塞尔协议III有期限次级T2票据。(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A2 稳定,惠誉:BBB+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aa1/BBB-(穆迪/惠誉)
类型:巴塞尔协议III 固定期限T2次级资本证券
受偿顺序:次级于非次级债权人,优先于T1资本工具和股本
发行规则:Reg S
发行规模:2.5亿美元
期限:10NC5
初始指导价:T+325bp区域
息票率:7.375%
收益率:7.518%
发行价格:99.413
选择性赎回:经金融管理局事先同意后,发行人可在首个赎回日及其后任何半年度付息日赎回票据
利率:在首个赎回日(不含)前为固定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之后重置为重置固定利率,重置利率相当于then prevailing U.S. Treasury rate+利差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依据金融管理局指引,永久减记(全部或部分)利息和/或本金,或在没有该等指示的情况下,银行需(与金融管理局协商后)确认有必要使金融管理局确信实行减记后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将停止
不可持续经营事件:金融管理局事先书面通知发行人:(i)金管局认为有必要减记或转换,否则银行将无法持续经营;(ii)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或其他有权作出该决定的相关监管机构已作出决定,需要公共部门注入资本或提供同等的支持,否则银行将无法持续经营
香港特区决议机构权力:尽管票据有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但各票据持有人和受托人均应遵守并被视为同意受政府约束,并承认其受债券被减记、注销、转换、修改或票据形式变更的约束,有关香港特区决议当局行使任何权力时无需提前告知
提前赎回:出现税务或监管事件时,须事先取得金融管理局同意
交割日:2023年11月15日
到期日:2033年11月15日
首个赎回日:2028年11月15日
资金用途:一般银行业务和其他公司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香港特区法律下的从属条款除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花旗集团、汇丰银行(B&D)
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东方汇理、富国证券
清算机构: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XS270116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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