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昇集团控股:修订2024年可换股债券条款

久期财经讯,9月2日,智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智昇集团控股”,08370.HK)发布修订2024年可换股债券条款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3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本金总额为12,400,000港元之2024年可换股债券。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向认购人A及认购人B发行2024年可换股债券以结算本公司就2020年可换股债券应付彼等之未偿还款项,而2020年可换股债券乃就本公司收购Polyqueue Limited全部股本而发行(有关过往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及2020年1月15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之通函)。本公司建议缩短2024年可换股债券到期日,由发行2024年可换股债券第二周年当日(即2026年2月26日)改为2025年2月19日(有关原因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修订2024年可换股债券之原因及裨益」一段)。
于本公告日期,(i)债券持有人(即原认购人)持有之2024年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合共为12,400,000港元(即应付认购人A及认购人B之金额分别为9,920,000港元及2,480,000港元);及(ii)债券持有人概无行使2024年可换股债券所附换股权。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认购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及联系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补充平边契据
于2024年9月2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订立补充平边契据,待达成若干条件后,将2024年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改为2025年2月19日,并据此作出有关相应修订。除修订外,2024年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仍然有效及具有十足效力。
先决条件
补充平边契据所载修订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始生效:
(a)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批准补充平边契据项下拟进行修订;
(b)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其后并无撤回或撤销有关批准;及
(c)已取得本公司就补充平边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取得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
修订后之2024年可换股债券条款
紧随修订后之2024年可换股债券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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