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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州 农资经营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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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翰财经中翰财经 2020-11-11 23:31:06 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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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孟州市群众李月香向媒体反映,孟州市南庄镇供销社副主任谢春治承包了南庄镇供销社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为农业服务的市场经营权,并于2004年4月12日在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了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河南孟州   农资经营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到底合不合法?

 

孟州市群众李月香向媒体反映,孟州市南庄镇供销社副主任谢春治承包了南庄镇供销社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为农业服务的市场经营权,并于2004年4月12日在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了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谢春治以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名义在309省道旁南庄镇上口村地段上建造了孟州市供销社润田为农服务中心,共占用了基本农田地39.63亩,李月香提供的信访材料显示,2019年6月17日,孟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给来访群众的书面回复中写道:“经调查,该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孟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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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南省孟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已经占用的这块土地使用权手续是否经过批准进一步了解。该局土地利用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随后给与答复。至今已近半年多了,一直未接到回复。

 

2020年 月  日,记者再次到河南省孟州市了解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用地情况。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孟州市委宣传部给记者回复称,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建造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基本农田,该项目是为农业服务的,属于农业项目的专业合作社性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孟州市润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办理的有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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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月香提供的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显示,“经调查,该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孟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孟州市人民政府到底有没有批准的权限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从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还看到,孟州市供销社润田为农服务中心所占用的39.63亩的基本农田是从其他承包人手里租过来的,这就涉嫌“以租代征”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湿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坚决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都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近日,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六大禁止事项: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孟州市供销社润田为农服务中心做为一家盈利企业,是经营性质单位,到底是不是像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回复中所说的属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孟州市人民政府到底有没有批准的权限?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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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基本农田地变性为建设用地必须有省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有效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方可以实施建设方案,任何地方政府无权批准改变土地性质。 

 记者根据群众的反映,究竟这块土地是合法使用,还是非法占用,记者近期会再次走访孟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此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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