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预处罚落地,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4月3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
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 月25日,恒信东方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信东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孟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3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w公g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恒信东方有天眼风险信息22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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