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下的中国国籍是如何恢复/丧失的呢?

2018年4月,国家移民管理局组建成立,负责统筹协调移民及出入境管理事项。中国法律对“移民”没有明确定义,联合国将移民界定为“无论因何原因,自愿或非自愿,且无论通过何种手段进行正常或不正常的移民并在外国居住一年以上的人”。通常所说的移民,也包含未在外国居住,但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的情况,“身体”和“身份”的一重或双重迁移。中创侨智的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国籍问题。
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如果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其孩子在美国出生,将同时符合美国国籍和中国国籍的获取条件,即出现大家口中的“双重国籍”问题。
一、 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的处理途径
我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主要有以下2种情况:
1、经批准退出,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2、定居国外自愿取得外籍的,自动丧失。《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 未成年人国籍冲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替代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是以拥有中国国籍为前提。对于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可以向国外当地中国使领馆申请办理旅行证回国。出生即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旅行证出入境中国。
如果入境中国后旅行证过期(两年有效期),再次出境中国时,可以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再次办理旅行证。
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是普通护照的代用证件”,办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拥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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