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哪些?
众所周知,申请S1签证入境后可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但其实私人事务类也分为很多种类别,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
1.须本人亲自办理
2.提交为聘雇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的境内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3.提交雇主出具的经济担保(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内银行存款冻结证明)
4.提交雇主出具的申请函和聘雇合同
5.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
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亲属代办;
2.提交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探亲/私事):
1.入境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提供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还需提交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境陪护在本市就医且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的外国人,提供被陪护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亲属关系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4.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外国人,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函件或相关担保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置房):
1.经济担保(国内银行10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1.提交个人创新创业申请函,必要时还应提供单位担保函件
2.创新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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