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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600287)索赔:累计虚增营收超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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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集结号公义集结号 2024-07-11 19:53:1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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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7月6日,江苏舜天(600287)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0年4月13日(含)至2021年8月1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8月1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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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2、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60-150万元不等罚款。对高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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