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索赔:发布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5月7日,慧辰股份(688500)公告3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须赔偿投资人损失共计260,880.15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将在评估后决定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梁律师提示:慧辰股份索赔投资者已一审胜诉,2020年7月13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

2025年4月19日,慧辰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因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2023]9号)事项而可能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事宜,聘请专业机构对可能承担的赔付金额进行测算,根据测算金额公司确认预计负债5,565万元。

2025年3月14日,慧辰股份公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计2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针对10名投资者的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或按撤回起诉处理,其余200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3,897.76万元。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同年12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24年10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赵某鹏、孟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认定普华永道中天所及注册会计师赵某鹏、孟某在慧辰股份IPO期间及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业务中,存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基于同样的理由,上交所于2025年1月15日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某鹏、孟某予以监管警示。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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