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索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11月13日,ST东尼(东尼电子60359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23年10月28日(含)至2024年1月5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4年1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尼电子违法的事实如下:
1、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2、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
(1)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3)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综上,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行政处罚: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罚款。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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