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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002231)索赔: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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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集结号公义集结号 2025-06-25 15:04:44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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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5年6月21日,*ST奥维(奥维通信002231)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号、[2025]14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23年9月1日(含)至2025年4月21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5年4月2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号)显示:

  

微信图片_20250625143028.jpg

  (1)2025年1月24日,奥维通信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5,000万元至52,000万元,归属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预计公司营业收入28,000万元至29,900万元,归属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2)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号)显示:奥维通信及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的资金,自2023年8月起被奥维通信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某、邹某华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24年末,占用余额约为20,797.9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微信图片_20250625143018.jpg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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