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卓锦股份实控人卓未龙与董事陈奉连被判刑
红星资本局5月26日消息 5月25日晚间,卓锦股份(688701.SH)公告,公司于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卓未龙与董事陈奉连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卓未龙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奉连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卓未龙 图据卓锦股份公众号
关于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卓锦股份表示,两人已于5月22日辞去相关职务,判决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卓锦股份在晚间的另一份公告中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的书面辞职申请。卓未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奉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工程中心总监职务。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卓未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1.9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4.79%,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及正常经营发展。
此次高管获刑并辞职,根源在于公司多年前的一起信披违法案件。
2023年2月,当时卓锦股份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个月后,调查结果出炉。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在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通过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的方式,虚减了2796.52万元的营业成本,进而虚增了2705.67万元的利润总额,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7.84%。这一操作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卓未龙组织实施该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基于此,卓锦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卓未龙本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025年12月,卓未龙与陈奉连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卓锦股份当时披露,二人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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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程 包程立 综合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公开资料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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