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股民索赔案件股民胜诉,其他股民仍可索赔委托登记
2021年12月24日,新纶新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判决新纶新材向339名股民赔偿约7520万元,股民起诉总金额约9170万元,赔偿比例约82%。
新纶科技(002341)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科技索赔。
法院审理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 2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6月26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法院判决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若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代理。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发展进度:2020年5月29日,新潮能源(600777)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9月,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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