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检验ipo:经销商过度依赖 医疗事故频发
3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卫检验”)的首发上市申请,本次拟公开发行4806万股,拟募资2亿元,保荐券商是国金证券。至此,这家曾经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离正式完成IPO又近了一步。

根据招股书资料,兰卫检验是一家为检验诊断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面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和病理诊断服务、国内外知名品牌体外诊断产品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支持,以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差异化需求。
据了解,兰卫检验2015年12月份开始在新三板挂牌。 2017年10月31日,兰卫检验正式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聘请东吴证券为辅导券商。2018年2月7日,公司公告称为配合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向股转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然而,蹊跷的是,2019年12月底,兰卫检验突然公告撤掉东吴证券的辅导,背后原因不得而知。
但是,兰卫检验更换券商之后二度冲刺IPO,其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
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
根据招股书,兰卫检验的五大核心供应商包括罗氏诊断、徕卡、希森美康、DAKO 等跨国企业。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经销模式,但是其对核心经销商罗氏诊断的销售依赖却非常严重。
2017年至2020年6月,兰卫检验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49,830.17 万元、49,965.27万元、56,223.68 万元和18,051.87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78.88%、82.60%、83.62%和66.64%。罗氏诊断为全球最大的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厂商之一,在生化发光、免疫、PCR 等细分诊断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在全球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公司是罗氏诊断在上海市、湖南省和湖北省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向罗氏诊断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2.15%、61.09%、59.36%和37.98%。
鉴于全球供应商市场相对集中的特点,公司未来仍存在向供应商采购集中的风险。若公司主要供应商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相关产品的情况,将导致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流失或者客户收入下降的情况。
医疗事故和行政处罚不断 资质或难续期
根据招股书,2019年9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鄂0103民初27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向原告罗后胜赔偿19,206.93 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 元,共计20,206.93元;被告武汉市优抚医院向原告罗后胜赔偿38,413.86 元,并支付抚慰金2,000元,共计40,413.86 元,扣减其垫付的15,000 元,实际给付25,413.85 元;第三人武汉兰卫向原告罗后胜赔偿134,448.52 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7,000 元,共计141,448.52 元。
从判决结果看,在本次医疗纠纷诉讼中,公司子公司武汉兰卫承担了70%的主要责任。案情回顾如下:
本案原告罗后胜因右足后跟擦伤后溃疡不愈合于2016 年5 月入住武汉市优抚医院,武汉市优抚医院将原告局部组织2 次取样送病检,武汉兰卫就2 次取样出具了病理诊断;原告在武汉市优抚医院治疗后出院因手术部位仍然不能愈合,于同年10 月份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就诊(本案被告之二,以下简称“协和医院”)进行治疗,协和医院经对原告原病理组织切片会诊后诊断为高分化鳞状细胞癌并行右小腿截肢。
2017 年3 月6 日,罗后胜(原告)以武汉市优抚医院(被告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被告二)和发行人(第三人)的错误医疗行为导致伤残为由,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有了以上判决。
2019 年10 月8 日,武汉兰卫以本案鉴定人没有法医病理鉴定资质、鉴定结论超出临床诊断范围、鉴定程序违法且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一审法院未依法重
新鉴定而采信无效的部分病例分析鉴定意见、认定武汉兰卫误诊并将患者40 余
年病患发展直至选择截肢的医疗处置措施作为误诊的损害结果,进而超出武汉
市优抚医院的责任范围、直接判令武汉兰卫承担70%的责任,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武汉兰卫不应对罗后胜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二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间接证明兰卫检验此次出局的医学检验结果并未真正找到病因。
除此之外,2020年5月8日,公司合作的上海宏康医院也因为同类医疗事故纠纷上了被告席。案情如下: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进行中,公司招股书一再声称以上案情的实际原因并非兰卫检验导致,但是从罗后胜案件的一审、二审结果看,公司这样的说辞不能令人信服。
除了不间断的医疗事故纠纷之外,兰卫检验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处罚不断。2018年3月28日,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了"襄卫计医罚【2018】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明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襄阳兰卫使用六名未取得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襄阳兰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受到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2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武)食药监械罚(2018)01-420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武汉珈源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共 4 盒,货值金额共计5,760 元,违法所得为5,760 元。武汉珈源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60 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其他比较小金额的行政处罚也还有多起,我们不在此一一列举。
事实上,公司对内部存在的医疗事故纠纷风险也是心知肚明,对此,在招股书的风险提示栏专门点明了公司在质量控制和检测结果的不可靠风险以及因为质量和检验结果风险引起的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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