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原副总裁陈德美受贿2946万余元 一审获刑十二年

猫头鹰车志(ID:owlauto)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德美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陈德美因犯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汽集团副总裁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业务份额、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946万余元。2013年至2017年,他还利用职务便利,让儿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高价承接上汽集团业务,非法获利500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陈德美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数罪并罚。不过,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受贿及为亲友非法牟利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基本被追缴,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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